-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、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 2025/07/03
- 關于公布 2023年度社會保險全口徑平均工資及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通知 2024/07/02
- 靠掛、代繳社保時代終結 2023/04/25
- 關于統一規范工傷保險繳費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2023/01/06
- 《關于轉發〈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〉的通知》政策解讀 2023/04/12
-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印發《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》的通知 2020/05/14
政策適用: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勞務報酬所得,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公告》(2018年第61號)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。
依據相關統計數據計算,2023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86142元,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。2023年全省農墾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24918元,農墾企業及職工繳費基數核定按有關規定執行。
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》(2023年1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9號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),用人單位、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,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。
根據吉林省社保局《關于統一規范工傷保險繳費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》,自2023年1月起,全省工傷保險費繳納統一執行當月核定、當月征集、當月繳納的方式,不再實行提前一個月預核和預繳。
2023年3月29日,人社部會同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《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23〕19號),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至2024年底。
為貫徹落實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財政廳、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的通知》(吉政辦明電〔2020〕12號),制定《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》,經省局黨組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