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工傷保險條例 2020/04/29
- 我局關于階段性 “免、減、緩、返、降” 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公告 2020/04/29
- 企業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與核定 2020/04/15
- 關于進一步加快疫情期間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0/04/27
-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2020/04/02
-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和《吉林省實施〈工傷保險條例〉若干規定》的通知 2020/04/02
2003 年 4 月 27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75 號,根據 2010 年 12 月 20 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工傷保險條例〉的決定》修訂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,紓解企業困難,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,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,激發企業活力,促進企業長期穩定發展,現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 (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)階段性 “免、減、緩、返、降”政策實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為全面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加快失業保險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,結合我省工作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作為貫徹落實《勞動合同法》的一項重要舉措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《暫行規定》(原名為《勞務派遣若干規定》),共7章、29條內容,主要就明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、輔助性崗位的確定程序、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、禁止“假外包真派遣”等重要內容作出規定。同時,《暫行規定》也對勞動合同、勞務派遣協議的訂...
各縣(市)、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辦局、各直屬機構: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和《吉林省實施〈工傷保險條例〉若干規定》,結合我市的實際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。


